湖笔的产品名一般由两个部分组成,一是根据产品价值(质量与大小)档次或者大小型号不同所作的标号;二是根据产品在材料、形制、制作方法上的不同所作的标名。下面举例说明。
例一:“24两紫毫”、“15两小花”、“13两紫白”。首先需要说明的是,传统湖笔业内对毛笔价值、档次的标号,是以旧时100支毛笔其市价所值银子的数量来标称的。如本例中的“24两”就是指100支这种毛笔值24两银子,“15两”就是指值15两银子,可见银两数越高表明笔的价值、档次越高。直到今天,尽管银两早已不作为通货,但这种标号方式还在笔工中使用。
本例产品名中第二部分的“紫毫”,就是指笔芯为黑色山兔毛,“小花”就是指笔芯为花色山兔毛的小楷笔,“紫白”就是指“紫毫、白毫”拼合制笔芯,所谓“白毫”,是指山兔身上呈黄褐色的毛,并非全白。
例二:“大号京楂”、“三号顶锋”。其中的“大号”、“三号”指型号的大小。“京楂”、“顶锋”指笔的所属类型,由于京楂、顶锋笔都属羊毫笔,所以不用标出用毫的名称了。